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部优化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海域使用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相关结论纳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超出内水、领海范围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由自然资源部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规定受理并办理审批手续。外国船舶进入我国内水、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事项,由自然资源部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审批。 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不再承担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工作。2025-08-03前已受理的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申请,海区局终止审查,相关事项依法纳入海域使用审批手续;已受理的超出内水、领海范围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申请,按原有规定继续办理。 自然资源部 2025-08-03 附件 : 1.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含军用)审批服务指南 2.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含军用)审批服务指南 3. 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审批服务指南 |